為推動我市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末端治理設施提升改造的積極性,進一步普及先進高效處理技術,有效壓減VOCs排放總量的同時減輕企業資金負擔,我局正積極爭取中央、省等上級資金支持,擬用于對涉VOCs企業治理設施提升改造項目進行適當補助,現公開征集一批技術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項目作為入庫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范圍
計劃或正在對現有VOCs末端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有效降低VOCs排放濃度的項目,已完成升級改造并驗收、涉及新改擴建的“三同時”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納入本次征集范圍。
二、工藝要求
納入本次征集范圍的工藝有:熱氧化爐(TO)、催化燃燒(CO)、蓄熱式燃燒(RTO)、蓄熱式催化燃燒(RCO)以及吸附濃縮與上述工藝的組合等。
三、資格條件
(一)申報主體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等手續完善,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情形。
(二)申報主體近三年以來沒有嚴重環保失信(環保信用為最低等級)、環境違法行為以及因環境問題掛牌督辦。
四、申請方式
符合以上要求的企業,填報信息表(見附件)后,連同相應材料(掃描版)發送至daqike@dg.gov.cn郵箱。企業填報的信息需真實準確,不可弄虛作假。項目征集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24日。
五、其他說明
項目征集后,我局將研究選取一批成熟度高、效益明顯的項目作為第一批擬申請入庫項目,具體補助范圍及方式以后續正式出臺的相關政策為準。
附件:東莞市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設施提升改造項目信息表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東莞市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設施提升改造項目信息表.docx
局便函2022904關于公開征集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末端治理設施提升改造項目的通告.pdf
原文鏈接: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771475.html